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還是參公嗎(執法類公務員是參公嗎)
也沒有任何文件指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人員。
目前,行政執法人員有:公務員、參公人員、普通事業人員三種類型的人員。
在公務員分類改革中,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種,這三種也同時實施職級并行政策。
現階段,行政執法人員是以綜合執法隊伍為改革方向,在綜合執法隊伍中各地人員身份差異非常大,參公人員與普通事業人員是行政執法人員的主體。
在深圳、上海等地實施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中,公務員的身份為使用行政編制的人員,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兌現待遇和實施干部管理。
在絕大多數地方,尤其是基層區縣,行政執法人員基本上是普通事業編制,有少量的參公編制。
雖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現在已經改革完畢,但是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不是完全對應的,行政職能偏向于管理,行政執法偏向于執行。因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涉及到的人員數量是非常多的,所以改革目前還是維持現狀,而且有可能會繼續維持很長一段時間。
普通事業編制的執法類人員,轉為參公或者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當然是最好的改革方向,但是行政編制和參公編制,畢竟數量是要嚴格限制的,所以直接轉換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在基層操作起來可能非常困難,還需要等待頂層設計。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嗎?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嗎?這個不一定,有的地方是公務員,有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還有的地方是事業編制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錄用或委托并賦予其相應執法權的工作人員這邊我們應當注意到一個詞就是委托,所以說行政執法人員沒有規定一定要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行政執法,就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和規章直接應用于個人或組織,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實現的活動。
行政執法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要求,公務員也不一定都有執法權,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后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有了執法證的人你才有資格經委托去執法。有的單位執法是受委托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其單位性質不一定是行政機關,其行政執法人員也就不一定是公務員編制。這類單位不一定是公務員或者參公編制,主要以事業編為主。如很多地區的地方海事局,前面說的交通執法大隊等等。
目前國家正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對于這些具有執法權的單位,轉公或者參公的呼聲很高,不過具體還需看地方政府的規劃。這類單位以自己的名義開張行政行為。國家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比如消費者協會,受到工商局的委托可以開展行政處罰,但需要以委托機關,即工商局的名義開展,而且這些組織是要符合要求的。具體可以參見《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的內容。小編就和大家說到這里了,喜歡的點擊加關注。
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