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承包后國家在征收土地錢給誰
你的中心問題主要是分錢的事,其實,你母親把土地留轉給你耕種,你只有經營權,土地確權到戶還是你母親的名字!如果土地須要征收,你也只有得到土地的青苗費,至于占有土地的費用應歸你母親所有!至于你的兄弟姐妹能否分錢,這要看你的母親能否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能否自理,如果能自理,那么這錢歸你母親養老,你們也少些負擔,多好!如果你的母親生活不能自理,須要她的子女照顧,那么這筆錢每個子女都有權利平攤!所以你只能收取土地的青苗費!
我承包了母親的土地現在被征其他子女有權來分錢嗎?
我承包了母親的土地,現在被征用,其它子女有權來分錢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還是要把關于“承包土地”的問題捋一捋。
在農村承包土地,只要是這個村的戶籍村民,人人都有獲得土地承包的權利。因此,提出問題的朋友的母親,一樣有獲得土地承包的權利。那么她所承包的土地,你說你又在你母親那里承包了過來,這是站不住腳的。因此,你種了你母親的土地,應該說是你和你母親兩人之間所達成私人口頭協議,而不是集體與農民所依法形成的土地承包關系。
土地承包關系,是指每一個自然人與村民委員會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經過土地確權后向每一個自然人頒發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才算合法的土地承包關系。
我要闡述以上觀點,就是論證你目前種了你母親的地,沒有法律依據,更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你母親的地被有償征用后所獲得的收益,理應由你母親來進行處理。可以說,她一分錢也不拿出來分給你們,是她的自由;也可以說,你母親有多少個子女,都是她的子女,即使要給的話,每個子女都給得。而不是因為你種了母親的地,這錢就給你一個人。
做任何事,都要講究三個條件;第一個是依法依規的問題,第二個是做人要講誠信的問題,第三個是做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問題。只有這樣,你才“走起路來更順暢”,半夜狗咬心不慌。
以上是我個人一點看法,僅供參考。
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