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做無罪辯護失敗的后果(請律師做無罪辯護不成功怎么辦)

博主:問題問題 2022-11-05 17

談一談:為什么律師作無罪辯護的案子成功率不高

一、為什么律師會對刑事案子作無罪辯護?

《律師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所以,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之后,首先就應當考慮委托人是否具有無罪的事實和情節,然后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辯護;其次,才是考慮委托人是否存在罪輕、或者可以減輕乃至免除處罰的事實和情節。由此可以知道,律師對刑事案件做無罪辯護,是因為履行法定職責使然。

二、為什么律師對案件作無罪辯護的成功率不高?

首先,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當事確系無罪的比例小。眾所周知,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審查批捕起訴、到法院一審二審,歷經公檢法等機關的層層審查把關,如果不是案外因素的強力干預,當事人被錯捕、錯訴、錯判的比例極小。在此情況下,律師為委托人作無罪辯護的事實及法律空間委實有限,于是乎,最終由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案子也就不多了。

其次,當事機關有意護短,知錯不改,人為降低了無罪判決率。從輿論所披露的很多最終被僥幸糾正的錯案來看,辯護律師已經就案件所存在的事實及法律問題,提出了非常中肯的辯護意見,但并未得到有關機關的采納,而是基于某些不恰當考慮而一意孤行、甚至相互配合共同護短,最終釀成錯案。如杜培武、佘祥林、聶樹斌、趙作海……等。毫無疑問,大凡錯案的發生,既有當事機關和承辦人員素質方面的問題,也有現行防錯糾錯體制機制方面的缺陷。

所以,要想真正做到無罪者免受法律追究,切實有效地防止冤案、錯案,僅有辯護律師身體力行遠遠不夠,還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方能奏效。

為什么很多案子律師想做無罪辯護,都失敗了?

律師做無罪辯護,只是想自己出名,能跟公檢法公訴方對剛,非常能顯現律師的辯護能力,提高在業界的知名度,所以很多律師喜歡做無罪辯護。

但是為什么失敗率很高呢?

一是公檢法的權力很大,它們搜集情報能力遠遠超過所有個人和小集團的能力。如果被公檢法頂上,它們能搜集到被告自己都想象不到的情報和證據。

二是公訴方擁有強大和權威的證據鑒定能力,法庭會不自覺的偏向于公訴方的證據和意見,而被告方經常無法找到強大的證據來對抗公訴方的證據鏈。

三是很多公訴案件,是被直接抓了現行,這種案件根本沒有辦法辯護。

四是在西方尤其在美國司法活動中,非常看重程序的合法性,很多案件因為程序上的問題,即便證據確鑿,公訴方也會失敗。但是在我們國家,現在雖然也重視程序的合法性,可在案件審判時,證據優先于程序。直白來說,就是非法取得的證據,只要真實有效,也會被采納。而程序上的瑕疵,司法人員的犯罪,都是另案處理。所以,我國的很多公訴案件,并沒有因為程序上的問題,而被推翻。

事實上講,我國把證據和程序分離處理的方式,比西方或許注重程序的合法性更加合理。

因為我們往往把刑訊逼供和屈打成招畫上等號。但實際上,刑訊逼供會提高案件的偵破率,有人說百分之七十但八十的案件,可以用刑訊逼供來偵破案件。

當然我不是贊成刑訊逼供,因為這種方式完全違背了人道主義原則,而且刑訊逼供的有限破案率有兩個前提條件:一個是案件偵辦人員是否有私心;二是案件偵辦人員是否盡職盡責。

The End

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問題網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