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街道、居委,能直接管理小區嗎?

博主:問題問題 2022-11-05 17

社區街道和居委會都是政府部門,都有規定的職能,不可能代管業主的小區,而且全國數十萬個物業都正常的為小區服務著,為什么要有這樣的奇怪想法,可能你會說你們小區物業服務得不好,你可以去勾通,有哪些規定是他們的責任沒盡到?另外你的這個想法是個人意見還是所有的業主想法?如果有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是可以更換物業的,不過各地主管部門會定期對物業進行測評,如果真的不負責任會被處罰,如不能限期改正的早就被撤銷了,可能你不懂現行的物管條例,對物業有想當然的服務要求吧?

社區、街道、居委會等政府機構,能直接管理小區嗎?

計劃經濟時沒有房地產開發商,也就沒有物業。當時房產建筑由城建局下屬的建筑公司承擔,房子建成以后,由政府分配給需要住房子的人。再由房產局頒發房證,由房產局收取房租費,沒有物業。房屋的維修等費用由房產局負責,對住戶就收個衛生費。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房產都賣給了個人,就不用交房租費了,交個衛生費就行了,也沒有物業。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房地產開發迅速崛起,而房地產開發公司,有的是由原來建筑公司倒閉,或者破產重組成立的,有的是個人成立的。隸屬關系基本上已不存在了,都是各自發展。隨著住房需求量大幅度增加,房產竣工后,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成立房地產銷售中心開始銷售房產,隨著而來的就派生出來了物業公司。政府部門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只能是進行有限的管理,并以指導和引導出發進行管理,充當服務者。社區居委會,只是居民居住自治組織,不是政府的派生機構。只能管理居住居民的一些事務,向上反映居住居民社情民意,協助上級解決居住居民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物業公司是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派生出來了,與居民委員會沒有任何關系,但都是變成了凌駕于居民住戶的管理者。村上蓋的房子歸村上管理,同時管理村民住戶,所以也就沒有物業。現在的物業公司有了合法的身份,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派生出來的前期物業,還有個人成立的物業。政府的房產局下屬的部門物業辦負責管理物業公司,但也是有限的管理,只是協調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發生的一些事務。業主委員會,是在居民委員會主持下,由全體業主投票產生,也是具有合法的身份。有了業主委員會,就可以和物業公司就有關居民住戶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眼下要取消物業,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可能是難上加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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