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趕走原物業(業主趕走物業合法嗎)
現代的小區基本都是商品房,業主來源方方面面,思想素質參差不齊,首先說結果,趕走物業,自治成功的鳳毛麟角!
要想自治成功,小區有幾個基本條件,規模不大(千戶以下),業主同類(多數為同事、同鄉、同行等),有公共收益(地面車位多,有門市房等)。在此基礎上,有幾個熱心正義、懂法律、會管理的好業主,站出來組織大家,成立業委會,才有希望。
否則,高喊業主自治,無異于癡人說夢。有的人光喊不做,讓別人出頭,你小區幾千戶業主,首先要成立業委會有多艱難?業主之間不熟悉不理解,開頭都搞不下去。現在全國小區成立了業委會的,不到30%,而能夠有效運行的又不到30%。熱心公益的,被業主冷嘲熱諷干涼了;不懂法律的,一頓操作被社區或物業干倒了;不懂管理的,亂搞一氣,內部首先干翻了。如果自治,公共收益少的,更難以維系,沒錢誰都不好當家。不交物業費的,過去鬧物業,現在鬧業委會,勁頭一點也不少。
物業管理的幾大職能,無論是誰都得有人做,樓內外衛生清潔,垃圾清運,綠化養護,門崗保安(秩序維護),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如果自治失敗,淪為棄管,最后就是一地雞毛!!
那些把原物業趕走后業主自治的小區后來都怎么樣了?
你提的這個問題據我了解,有三種情況:
一、一、二棟小高層的小小區一般能堅持下去,我們這里就有這么一個小區,請了兩對夫婦 ,已經搞了五、六年了。
二、極個別小區堅持下來了,分析發現,屬大多數業主素質較高的小區。
三、一般情況下,很難堅持。主要還是我說過的兩種情況。一是工作很繁雜,需專門的業委會成員忙碌,業主們有人不同意給補貼,(也有業主同意給),有爭議。二是,部分業主對小區管理有意見,有物業時不愿(或不敢)發聲,一旦自治,就不停的挑刺。還有部分人,不論自治做的如何,他就是不認可,就是堅持要請物業,物業不好是業委會無能,沒請到好的。。。。
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