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類行政公務員到參公事業單位會影響個人發展嗎?

博主:問題問題 昨天 2

這個問題在不同地方和單位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參公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參公人員在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職務晉升,包括職級并行實施等方面和公務員沒有什么區別,但在與行政機關交叉任職方面各地各異。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從上述規定來看,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交流任職的,有些單位也是這樣做的。

比如有些市直部門下屬參公單位,是正科級,這些參公單位沒有獨立的財務人事,且與機關合并辦公,其實就相當于機關一個科室,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和機關就沒有多大區別。

這種情況下,機關如果需要選拔一位科長,不管是機關的同志,還是參公單位的同志,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參加選拔。身邊就有一個參公身份的四級主任科員提拔到機關任科長,當然也有機關同志到參公單位任科長的。

有規定也有實例,但不一定每個地方每個單位都會這樣去實施,因為各單位在提拔晉升時都存在僧多肉少的問題,有些單位就明確規定禁止參公人員參與機關選拔。

另一種情況更普遍,具有獨立人事財務的參公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在向機關流動的過程中,難度更大。

比如市交通局下屬參公單位公路局,公路局是正處級參公事業單位,如果一個副科長想提拔到交通局任科長,幾乎不可能。

但這類參公單位級別高,職數多,內部就可以晉升到處級,其實和行政單位沒多大區別,特別是對于地市來說,處級干部全市統籌,也不存在行政還是參公的區別了。

回到題主的問題,到參公單位影響不影響個人發展,真不好說,一是看你去什么參公單位,級別高不高,職能強不強。二是看你以什么級別去,是過去干一把手還是普通同志。三是看當地各單位對參公人員的態度,是切實按照規定等同于公務員呢,還是另眼看待。

綜合類行政公務員到參公事業單位會影響個人發展嗎?

可以說,綜合類行政公務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不影響個人在職場上的發展和職務上的晉升。

為什么說不會影響呢?

首先,要弄清兩者的相同之處和不同點。

相同之處:

綜合類行政單位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各級財政保障,人員的來源和補充是通過公務員公開招考進入,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

不同點:

綜合類行政單位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公務員列入行政編制序列;參公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序列。

之所以有行政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的區別,主要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在社會管理中,設置了一些事業單位,主要是為公共社會事業發展服務。雖然單位性質是事業,但它卻行使著或者被賦予了國家行政機關的一些職權。這些單位雖說是事業單位,從本質上講就是行政單位。只是沒有給核定行政編制而已。國家在推行公務員管理法過程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就對行使行政管理、執紀執法等職能的事業單位,列入參公事業單位,占用事業單位的編制。那有人就問,為什么不核定為行政編制,變成行政單位呢?這里面的問題比較復雜,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在這里就不詳細介紹了。

就個人事業發展來講,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完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進行公務員登記,包括所有的工資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后的待遇,以及職務任免、升降、回避、辭退等全部和公務員一樣進行。在干部的管理上、使用上、提拔上、對工作要求的標準上、對個人綜合素質的要求與在綜合類行政單位公務員都是一樣對待。個人事業的發展重要的是看你的表現,而不是看你是否在綜合類行政單位或者是參公事業單位。只要你表現和工作優秀,同樣可以晉升職務。參公事業單位個人晉升的渠道是暢通的。

再者,干部的使用范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你今天在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有可能明天就到綜合行政單位去任職。只要品德好、能力強、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不管是在綜合類行政單位還是參公事業單位,都會有發展前途,并不是說你到參公事業單位就影響了你的前途。

The End

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問題網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