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后果(認罪不認罰會加重罪刑嗎)
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是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其并不能額外增加司法機關的司法資源的浪費。拒不認罪也是人之常情,是不可期待的,從法律規定來看,沒有加重處罰的依據。
從司法實踐來看,并沒有出現因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或潛逃而加重處罰的。案發后,犯罪嫌疑人逃跑了十年、二十年,即使最后被抓了,也只會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時的犯罪情節來量刑處罰,該從重的從重,該加重的加重,該減輕的減輕,該從輕的從輕,逃跑與從重處罰無關。
因為能否破案、抓捕住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你不能因辦案人員的能力而牽怒到犯罪嫌疑人。你更不可能期望犯罪嫌疑人束手就擒,否則沒有必要出現所謂辦案能手等優秀稱號了。
坦白會從輕處罰這是政策,法律有規定,特別是認罪認罰制度的確立。不僅給予了犯罪嫌疑人悔過自新機會,也節約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從絕大部分刑事判決來看,因為只要犯罪嫌疑人認罪交代罪行,一般就符合規定的認罪態度良好,根據規定會得到從輕處罰。
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判決書上都會寫“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交代罪行,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來說,拒不認罪屬于認罪態度差,得不到從輕處罰,相應地會減少刑期,也不會加重或從重處罰,相應地增加刑期。因此,從某些角度來說,也不屬于加重處罰了。更別說拒不認罪加重處罰是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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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于:2022-11-05,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